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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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泰运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朝阳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与申请人***、***、朝阳市泰运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朝阳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经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