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市泰运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朝阳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与申请人***、***、朝阳市泰运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朝阳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经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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