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汇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0428.73元、保费1586.9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847.6元,并自2019年7月2日至实际清偿代偿款与保费之日止,以22015.7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标准继续支付;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元,公告费260元,均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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