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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