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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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日照海州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