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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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40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计90元,原告***负担58元,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