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骥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拜泉县金龙运输车队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52000元,赔偿原告***60000元。

二、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52921.58元(含被告***为原告***垫付的20000元,该20000元由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告***),赔偿原告***49681.7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5元,减半收取计992.5元,由原告***负担233.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330元,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4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8-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