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市鹏力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苏H×××××\苏H×××××号车一辆,扣押期限二年。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淮安市鹏力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支付、买卖、转让、转移、过户、赠与、设定他项权利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办理继续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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