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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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银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纠纷 |
法院 | 乌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青海银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2年5月30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青海银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管理费9685.00元、2018年度土地租金25568.40元、2019年度土地租金25568.40元,共计60821.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5元,减半收取计902.5元,其中216.6元由原告青海银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685.9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反诉费3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