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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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邓州市腾江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伙协议。

二、被告***、邓州市腾江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款200000元,支付原告***投资款200000元,支付原告***投资款4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8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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