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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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8)粤522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揭西县人民法院(2018)粤522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第四、六项; 三、变更揭西县人民法院(2018)粤522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茂名市长洲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四项确定的***应负担的赔偿款433881.33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433881.33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44.38元,由***负担4236.38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602元,佛山一嗨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15元,***负担1602元,***负担22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95.21元,由***负担3887元,***负担7808.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