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州支公司 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连云港鼎聚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连云港鼎聚化工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