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州支公司
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连云港鼎聚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连云港鼎聚化工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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