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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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江源精化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鲁L×××××(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WVWFE73D5D8004491)的车辆,申请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得款项在7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准予受偿的债权数额以申请人所持有的债权凭证为依据;优先受偿的债权种类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以上述所登记的抵押权数额范围为限)。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