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江源精化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鲁L×××××(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WVWFE73D5D8004491)的车辆,申请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得款项在7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准予受偿的债权数额以申请人所持有的债权凭证为依据;优先受偿的债权种类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以上述所登记的抵押权数额范围为限)。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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