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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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18)皖0722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 二、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安徽星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784884.82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安徽星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059元,鉴定费140000元,合计242059元,安徽星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1029.5元,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21029.5元;二案案件受理费240598元,安徽星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0299元,安庆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202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