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县支公司 侯马市新鸿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侯马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成晋朝、***、***、***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201160.9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成晋朝、***、***、***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9676.04元。 三、驳回***、成晋朝、***、***、***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82元,由***、成晋朝、***、***、***负担1087元,***负担4002元,新绛县新驰宇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6-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