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洪洞县畅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襄汾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70929.66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垫付款11082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3050元(已支付)。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负担182元,由***负担1868元(已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