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的门市房一处(房籍号:20110400241、面积79.13平方米)予以查封;将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大石桥市胜利街曙光里(52-108、52-208)的门市房一处及坐落于大石桥市河畔花园小区的房屋一处(房籍号:BC100196-201)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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