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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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的门市房一处(房籍号:20110400241、面积79.13平方米)予以查封;将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大石桥市胜利街曙光里(52-108、52-208)的门市房一处及坐落于大石桥市河畔花园小区的房屋一处(房籍号:BC100196-201)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