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虹溪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虹溪谷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经济赔偿金30000元。

二、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未休年假工资18876元。

三、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被告***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四、驳回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并案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元,由被告***承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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