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虹溪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虹溪谷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经济赔偿金30000元。 二、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未休年假工资18876元。 三、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被告***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四、驳回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并案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营口奥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元,由被告***承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