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市怡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203民初933号 原告:齐齐哈尔市怡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继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凤云,该公司房管员。 被告:***,男,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齐哈尔市怡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齐齐哈尔市怡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齐齐哈尔市怡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聃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莹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