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蓝天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蓝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 冶 人民陪审员 魏丽娜 人民陪审员 王宇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范星璐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