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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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齐齐哈尔市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齐齐哈尔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63.00元退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