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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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63.00元退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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