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阜新蓬勃商贸有限公司
阜新澳得鑫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阜新澳得鑫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借款本金29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1日起以295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8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阜新澳得鑫服饰有限公司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阜新蓬勃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阜新澳得鑫服饰有限公司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在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阜新澳得鑫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阜新蓬勃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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