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山阴县禹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02执157号

山阴县禹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602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山阴县禹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朔州分行借款本金270万元及相应利息。

杨莉枝、郭俊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9188元,执行费30677元。

如未按期履行,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开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账号:04850001040005729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尚法官联系电话:0349-599055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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