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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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6753.95元、利息3408.3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89.39元,合计21751.65元(利息、违约金等算至2019年1月31日)并自2019年2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