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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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准许上诉人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187元,减半收取26093.50元,由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负担,余款26093.50元退还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