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准许上诉人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187元,减半收取26093.50元,由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负担,余款26093.50元退还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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