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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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坚志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坚志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609193.96元和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利息387413.72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的利息以8609193.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坚志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776.25元,由被告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