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张家口市优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阳原县华源铁精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被申请人阳原县华源铁精粉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优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380882.5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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