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嘉逸田破产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1751054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有效;

二、确认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63225.76元;

三、确认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应支付***逾期取得权属证明违约金254330.68元;

四、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债务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取得***在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申报并被确认的债权份额,若在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清偿责任前,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应扣除***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563225.76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债务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取得***在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申报并被确认的债权份额,若在***履行清偿责任前,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应扣除***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14元,由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2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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