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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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睿峰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甘肃睿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中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款本金1631119元,逾期付款利息140499.67元(计算至2019年8月10日),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以1631119元为基数,承担自2019年8月11日起至本判决货款本金履行完毕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甘肃中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72元,减半收取计106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睿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372元,由原告甘肃中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