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眉县苏宁混凝土有限公司 咸阳科盛陶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眉县苏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710元,由原告眉县苏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