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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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界汇丰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821执471号 邢修元、张家界汇丰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邢修元申请张家界汇丰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家界汇丰矿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万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24000元,剩余6000元作为(2020)湘0821执887号赵世武申请邢修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