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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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对被申请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峰分公司、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万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