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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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81民初31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中心支公司,住***。 代表人:郑闽。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条件。依照《最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审判员王凤翔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周帆 书记员王诗婷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