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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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怡景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02执恢76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浙江怡景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婧。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怡景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9)浙0702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7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5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恢76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