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龙华工艺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地久毛巾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台县山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龙华工艺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租金57,8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龙华工艺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57,800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龙华工艺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7,629.6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龙华工艺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2,288.88元;

五、上海龙华工艺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履行完毕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付款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押金2,000元;

六、驳回上海龙华工艺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36元,由原告上海龙华工艺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9元,被告***负担1,4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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