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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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734元,减半收取16367元,由三原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