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清佐力绿色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德清佐力绿色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82000元(暂计至2020年5月19日,其后产生的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56元减半交纳1212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交纳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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