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耀腾光电有限公司 浙江欧若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欧若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耀腾光电有限公司货款33154.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34.74元,并偿付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货款33154.02元中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7元,保全费361元,共计68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所预缴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