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茂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82民初9022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三河市茂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飞川。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三河市茂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受理。2019年12月2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合议庭

审判长武晓红

人民陪审员张腾

人民陪审员邓世铜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高起凤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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