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北方铁合金联营公司
吉林铁合金厂三产实业开发总公司
吉林市昌邑区中泽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吉林市环宝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80元/㎡/月的租金标准给付吉林市昌邑区中泽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拖欠的房屋租金,合计80,640元;

二、驳回吉林市昌邑区中泽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负担1,850元,由吉林市昌邑区中泽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8-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