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北方铁合金联营公司 吉林铁合金厂三产实业开发总公司 吉林市昌邑区中泽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吉林市环宝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80元/㎡/月的租金标准给付吉林市昌邑区中泽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拖欠的房屋租金,合计80,640元; 二、驳回吉林市昌邑区中泽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负担1,850元,由吉林市昌邑区中泽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