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东县威克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东县威克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59048元及利息(以5904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应对被告惠东县威克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惠东县威克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合计1836元,由被告惠东县威克鞋业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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