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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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吉盈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根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金高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388.3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