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13795.45元、手续费233.34元及利息4564.11元(暂计至2020年3月22日,其后按《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即其后利息以13795.45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96元,财产保全费213.66元,合计359.62元(已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预交),由被告***负担344.62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承担15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44.6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344.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