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三越涂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终结本院(2019)粤1322执1361号申请执行人博罗县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三越涂料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