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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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冀A×××**、冀A×××**重型半挂车一辆,保全价值20万元(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刘妮、***、节静、节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