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铭顺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开鑫运输有限公司
诸城市广达物流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原告诸城市广达物流有限公司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继承周金平遗产范围内偿付原告诸城市广达物流有限公司损失5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诸城市广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共计2020元,由原告诸城市广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25元,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担1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下落不明的一方当事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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