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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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43.0元,由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负担6,54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