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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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蓝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设计服务费310,122.80元; 二、驳回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730元、本诉诉讼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26元(预交21,156元)、反诉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