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版权协会
四川蓝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0民初3726号民事判决;

二、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服务费133597.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欠付133597.2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30元,由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7005元,由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25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00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26元,由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30元,由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2696元,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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