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02055.7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28.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8.23元,由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150元(经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