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璟旭宏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宁夏盛世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璟旭宏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40.39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夏盛世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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