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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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4355.95元(暂计至2020年5月19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4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3元,减半收取841.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